索引号: | 003096562/202102-01602 | 信息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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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02-08 | 文号: | |
关键词: | 名称: | 今年铜陵市能燃放烟花爆竹吗?权威消息来了! |
自2017年1月1日铜陵市实施禁放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狠抓落实,铜陵市禁放区域内保持了“零燃放”的良好成效,为改善铜陵市大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扩大禁放工作战果,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省一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97号),以及《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2019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加大禁放工作力度,扩大城区禁放范围,加强重点区域管理,提升禁放工作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经2019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2017年1月1日禁放区域的基础上,以下区域纳入禁放范围:
1.铜官区全域(包括托管的经开区管委会西部园区所属社区、村);
2.郊区大通镇隶属社区、村,普农集团移交到郊区的社区;
3.义安区五松镇隶属社,城东村、顺安镇隶属社区,新桥办事处隶属社区;
4.枞阳县县城建成区。
郊区周潭镇、陈瑶湖镇、老洲镇,义安区西联镇、枞阳县横埠镇隶属各村纳入重点管理区域。
县区政府对纳入禁放重点管理的区域强化源头管控,摸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的,责令停止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按规定进行处理;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等进行全面清理,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苗圃;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殡仪馆、公墓等公共 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9.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敲黑板!违反规定会如何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
2、对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不劝阻燃放烟花爆竹
或劝阻燃放烟花爆竹无效不举报
1、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的,对宾馆、酒店等单位处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2、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对宾馆、酒店等单位处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才是根本。
划重点!如何举报?
在禁燃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喜庆氛围有多种方式来营造传统习俗也应用健康文明的方式来表达面对火灾隐患以及环境的污染请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平安祥和迎新年